DSM-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将人格障碍分为三大类群,共10种正式类型。所谓“12型”通常包含10种标准类型,加上被动攻击型和抑郁型两种在临床中常见但未被正式收录的附加类型。这些类型均需通过结构化临床访谈或标准化量表评估,不能仅凭自评问卷确诊。
人格障碍的核心特征是持久、僵化的思维与行为模式,显著偏离文化期望,导致功能损害或主观痛苦。症状需始于青少年或成年早期,且跨情境稳定存在。以下为12型分类及其关键诊断指标:

- A类(古怪/怪异群):偏执型(普遍不信任、怀疑他人动机)、分裂样型(情感冷淡、社交疏离)、分裂型(古怪信念、认知扭曲)
- B类(戏剧化/情绪不稳定群):反社会型(漠视他人权利、欺骗操纵)、边缘型(情绪剧烈波动、自我形象紊乱)、表演型(过度情绪化、寻求关注)、自恋型(夸大自我、缺乏共情)
- C类(焦虑/恐惧群):回避型(社交抑制、害怕负面评价)、依赖型(过度顺从、难以独立决策)、强迫型(完美主义、控制欲强)
- 附加临床类型:被动攻击型(表面顺从、暗中抵制)、抑郁型(持续悲观、自我贬低)
专业评估工具包括SCID-II(结构化临床访谈)、PDQ-4+(人格障碍问卷)及MMPI-2(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自评结果仅作筛查参考,不可替代临床诊断。误诊风险高,因症状常与抑郁症、焦虑症、双相障碍等共病。
诊断需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物质使用或躯体疾病所致的行为改变。例如,反社会行为若仅出现在物质滥用期间,不构成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同样,社交回避若源于社交焦虑障碍而非广泛性人际疏离,则不属于回避型人格障碍。

治疗以心理干预为主,如辩证行为疗法(DBT)用于边缘型,认知行为疗法(CBT)用于回避型或强迫型。药物不针对人格障碍本身,仅缓解共病症状(如抑郁、焦虑)。预后因类型而异:部分类型(如边缘型)经长期治疗可显著改善,而反社会型对干预反应较差。